本协议是您在签署并自愿接受《爱贝用户注册协议》之内容的约束的的基础上,自愿与深圳市爱贝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签订一键支付(以下简称“本服务”)使用协议。本协议是《爱贝用户注册协议》的附属协议。您有权利选择不使用本服务;但如果您选择使用本服务,将视为您将自愿接受《爱贝用户注册协议》及本附属协议的相关条款及规则的约束。
第一条
总则
1.1本服务是本公司与北京通融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作的(以下简称“易宝支付”)“网络钱包支付API”产品、本公司与连连银通电子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连连支付”)合作的“手机支付”产品的总称。
1.2本公司非第三方支付公司,本公司仅提供虚拟数字商品计费服务,本服务是本公司面向使用爱贝计费服务的虚拟数字商品提供的快捷支付渠道,该支付渠道由前述两家合作公司提供。
1.3您在使用本服务时,必须遵守易宝支付有关“网络钱包支付API”产品用户使用规则及连连支付有关“手机支付”产品用户使用规则,易宝支付咨询热线:4001-500-800易宝支付公司网址:www.yeepay.com;连连支付咨询热线:0571-88932718连连支付公司网址:www.yingtong.com.cn。如果您不了解、不认同本协议或者前述产品的用户使用规则,请您立即停止使用。
1.4“网络钱包支付API”、“手机支付”是指您在购买与本公司合作的虚拟数字商品需要付款时,您提供信用卡发卡行要求的信用卡号、卡有效期限、CVC2/CVV2安全码、手机号码、手机动态码等有效信息或借记卡发卡行要求的借记卡卡号、户名、证件、手机号码、手机动态码等有效信息而无须刷卡,即可完成款项支付的电子支付服务。该服务为首次使用身份验证,再次使用一键确定完成支付,支付后以发短信通知的形式完成服务过程。
1.5您在使用此服务时自愿遵守信用卡/借记卡发卡行的申请协议及使用规则,并为此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及使用风险。
1.6您确认已全部阅读并理解、接受本协议及在您的发卡银行网站上公布的协议及其附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在发卡银行合理提请下已注意其中的免除或限制银行责任的条款,未明了之处也已向银行要求解释并已得到满意答复。
1.7使用本服务时,您必须有一张属于您本人的合法有效信用卡/借记卡,若此卡不属于您本人,请不要使用该银行卡及本服务。
1.8您对自己本人持有的信用卡/借记卡的信息完全知悉,包括不限于卡号、户名、证件号、预留给发卡银行手机号码、CVC2/CVV2安全码、有效期等信息。您确保前述信息只有您本人知悉,您有义务确保在任何时候前述信息不被泄露,否则,您由此导致的信息泄露及其后果将由您独自承担。
1.9无论您正在使用本服务或者曾经使用过本服务,您均有义务保证使用本服务的硬件终端的语音及数据通讯功能无障碍,若由于您的终端通讯障碍造成的损失将由您独自承担。
1.10您知悉并同意,本服务的使用须绑定您的硬件终端使用,若您使用本服务的硬件终端被盗、遗失、借与他人、不受您本人控制时,您有义务第一时间电话通知本公司客服或者易宝支付/连连支付公司停止使用本服务。在我们得知您的通知信息并对您中止使用本服务前发生的一切交易行为和结果将由您独自承担。
第二条 使用规则
2.1您在首次使用本服务时必须注册本公司的爱贝计费平台帐户,如您已有爱贝帐户,您必须同意本协议才可继续使用本服务,若您不同意、不了解、不认同本协议,请立即停止使用。
2.2在您同意本协议前提下,您使用本服务时必须将您的信用卡/借记卡与只属于您本人使用和控制硬件终端进行身份认证信息绑定,绑定的信息包括不限于卡号、户名、证件号、预留给发卡银行手机号码、CVC2/CVV2安全码、有效期。在您绑定前述信息时,您请确保您已认真阅读并理解本协议全部内容,且对本服务无任何疑问,并自愿承担使用本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公司在此特别提醒您注意对您提供的上述信息进行保密,只要您提供的身份验证信息经易宝支付/连连支付认证通过,之后的一切操作即视同您本人亲自操作或经过您本人的授权而进行的操作。
2.3您有义务确保您正在使用本服务的硬件终端及已成功绑定您的信用卡/借记卡信息的硬件终端通讯无障碍。若您的硬件终端由于各种原因出现通讯障碍导致的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2.4在您已完全认同本协议,同意使用本服务时即可进行上述“2.2”条身份验证信息绑定,绑定操作完成后您将收到由易宝支付公司/连连支付公司下发的短信通知,若绑定操作不是您本人操作,请立即致电短信通知内容中的客服电话,并要求取消绑定,或者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要求取消绑定。
2.5您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电话通知易宝支付公司/连连支付公司(联系方式见“1.2”)取消您的硬件终端与您的信用卡/借记卡的绑定。您确认您明确知悉,在您未取消前述绑定前,本服务将持续为您提供服务。
2.6在您第二次使用本服务时,您不需要重复进行身份验证信息,只需进行“支付、确定”即可完成支付。在此过程中本服务仅向易宝支付公司/连连支付公司提交您的支付请求,身份信息验证将由易宝支付公司/连连支付公司完成。当您完成支付后,您会收到一条支付成功的短信,短信内容包括:支付时间、金额、购买信息、客服电话等,若您对当次支付有任何疑问,请您立即致电短信中的客服电话。否则,将视为您知悉并同意该笔支付。
2.7本公司有权在运营过程中对上述使用规则作调整,而无须通知您,若您对调整后的规则不了解、不认同,请您立即停止使用本服务。
第三条 支付限制
3.1本服务只提供给与本公司合作的数字虚拟商品,本公司仅提供商品的计费服务及您的支付请求提交,您在购买时支付的金额受您的发卡行及支付渠道提供方的额度限制。
3.2为保障交易安全,本服务将根据易宝支付公司/连连支付公司的产品要求,将对您每天交易次数、每次交易额度、每天最高交易额度、每月最高交易额度进行限制,具体的限制额度以实际使用时为准。
3.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运营情况随时调整对您的额度限制,且不单独通知您。
3.4本服务会根据运营需求向您的硬件终端发送一条或者多条成功支付的短信通知。同时出于交易安全,可能您会收到需要您“确认”当次支付的短信,此时,您必须就当次支付进行身份验证才可完成支付。
3.5本公司监测到您的帐户存在交易风险或者存在潜在交易风险时,本公司有权限制您的帐户使用,甚至冻结您的帐户。
3.6本公司执行以上操作时无须对您进行通知。
第四条 拒付与退款
4.1当不是您本人支付或者非本人授权支付时,您可以向本公司、易宝支付公司/连连支付公司申请拒付及退款。经核实后,确定非您本人操作或者误操作时,您当次的支付将被取消,已扣取的款项将退回至源帐户。
4.2当您申请拒付及退款时,本公司、易宝支付/连连支付公司、发卡银行行可能会将您列入黑名单用户,被列入黑名单的用户将不能再次使用本服务。同时,可能会影响到您的信用记录。
4.3对于因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卡、个人银行账户或企业银行账户使用本服务时,本公司、易宝支付公司/连连支付公司将积极配合第三方(如银行、电信部门、公安等)查明原因,具体的损失应由实际责任方承担。
第五条 交易争议处理
5.1当您在使用本服务发生争议时按以下原则处理。
5.1.1关于支付金额与实际扣款金额不准确产生的纠纷由本公司协助核查原因,由易宝支付公司/连连支付公司负责按您实际消费金额进行多退少补。
5.1.2关于付款后未得到商品或服务等纠纷,由本公司负责协助补单。
5.1.3由于您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有瑕疵,由您直接与产品提供商协商解决,本公司可提供交易记录查询。
5.1.4关于拒付与退款的纠纷,由本公司、易宝支付公司/连连支付公司与您核查实际交易情况,由实际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
服务中断与结束
6.1本公司因下列情况导致您无法使用各项服务时,本公司不承担任何损害赔偿责任。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6.1.1本公司对服务系统软硬件系统进行中断维护升级;
6.1.2因电信运营商机房/通信网络出现系统故障导致数据传输中断;
6.1.3因台风、地震、停电、洪水、战争、恐怖袭击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服务中断;
6.1.4由于第三方支付渠道故障导到本服务不能正常运行;
6.1.5由于数字娱乐虚拟商品提供商或者运营方停止运营而导致的服务停止;
6.1.6由于黑客攻击导致系统服务中断。
6.2本公司会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中断一项或者多项服务,在中断时不需对任何个人或者第三方负责。若您对后来的服务或规则不同意,请立即停止使用本公司相关服务,并致电本公司客服热线停止对您的帐户提供任何服务。
第七条
责任范围和责任限制
7.1本公司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您提供服务。但本公司对所提供的用户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同时,本公司也不对用户服务所涉及的技术及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7.2您自本公司及本公司工作人员或者经本服务取得的相关建议和资讯,无论是书面的或者口头形式,均不构成本公司对本服务之保证。
7.3本公司仅向与本公司合作的的数字娱乐商品提供计费服务,本公司无法控制数字娱乐虚拟商品/服务本身的产品价格、销售方式、服务质量、合法性等,爱贝用户在消费时须自行判断决定是否与产品提供方或者运营方达成消费契约,爱贝用户在使用爱贝币购买前述虚拟商品时与产品提供商/运营商发生的消费纠纷与本公司无关。但本公司可提供与爱贝币相关的交易记录供双方核实。
7.4爱贝公司非第三方支付公司,仅向与本公司合作的虚拟商品提供计费服务,您在购买前述虚拟商品时只能通过易宝支付/连连支付公司一键支付渠道进行充值购买。
7.5您在消费本公司合作的虚拟商品时,用易宝支付/连连支付公司提供的一键支付渠道充值或支付,您必须遵守前述支付渠道公司使用规则,并受其用户服务协议约束,您若对该支付渠道公司不了解、不熟悉、不认可,请停止使用本服务。
7.6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本协议所承担的违约责任总额不超过本公司向您提供当次服务所获得的服务费用总额。
第八条
法律管辖
8.1本协议之效力、解释、变更、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如无相关法律规定的,则应参照通用国际商业惯例和(或)行业惯例。
8.2因本协议产生之争议将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途径解决。